消防办事指南40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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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办事指南40问答

2024-09-03 03:28:50 行业资讯

  (6)火灾扑灭后不应随便清理现场,在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如何报火警?外线,内线。报告火警时,为了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火场,应讲清起火单位或居、村民户主的名称、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手机号等,并说出附近有没有明显的标志,然后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3.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应履行哪些义务?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4.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哪些项目或活动需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1)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必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含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工程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

  (2)歌舞厅、歌剧院、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使用或开业;

  6.消防监督检查由什么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由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公安派出所实施。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具体实施。

  7.消防监督检查部门有哪些权力?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公安派出所有权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做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8.哪些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若发生火灾会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0)城市燃气、燃气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理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履行上一条中的六项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J)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1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哪些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修的报告;

  13.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什么方法?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4.哪些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时需要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多长时间批复?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申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15.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责令当场改正的行为?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责令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16.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限期整改的行为?下列违反(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

  (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

  (2)公共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5)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有故障的;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3)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改正外,还有权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17.对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权力有什么要求?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做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或者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应当事先报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地处偏远地区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可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调查程序结束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公安消防机构在做出停产停业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单位、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18.被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单位,在整改后如何办理恢复手续?对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当确认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19.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审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建筑单位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

  20.哪些工程设计需编制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包括哪些内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下列内容:

  (1)总平面布局如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1.哪些建筑工程项目是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列为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1)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库房(含堆场)、储罐区,洁净厂房,高层工业建筑;

  (4)宾馆、商(市)场、体育馆、影剧院、礼堂、歌舞厅、医院、铁路旅客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候机楼等公共建筑;

  22.有关单位如何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建筑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施工中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的抽样性检查。凡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23.公安消防机构对不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的时限如何?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何时给予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之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经查验收审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月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4.哪些物品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物品。

  25.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办什么手续?需要多少时间审批?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适用于储存和经营)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审核期限为15日;对长期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审核期限为7日;对申办临时准运证的,审核期限为3日。

  26.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出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27.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一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储存;

  28.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9.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应具备哪些条件?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0.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怎么样办理审批手续?申请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的企业将申请报告(内容含企业基本情况、新开发产品情况、生产规模能力、市场预测等)主送市公安消防机构,抄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市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发给企业《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表,连同有关技术资料(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产品标准,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清单,质量管理制度等)一并报送省公安消防机构;省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31.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公安消防机构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应当登记注册,审查进口手续并送省级以上的消防产品检测中心复检,经复检合格后,于五日内填发《消防产品安装使用意见书》。

  32.经营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申请经营消防产品的企业和个人经当地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到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33.火灾事故由哪部门调查?起火单位(住户)如何配合?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住户)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34.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重新认定力最终认定。

  35.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仍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仍不服的,可向做出重新认定机关的主管(上级)部门申诉,主管(上级)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当有关火灾案件进行到诉讼阶段时,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重新认定的申请和申述。

  37.当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受到威胁时怎么办?当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受到威胁时,可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投诉,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无故不予受理的,可向主管公安局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投诉,并对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受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38.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39.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及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怎么办?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哪些行为应当举报?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对依法应进行检查、审批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超过规定时限,经指出不改正的;

  (2)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经过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使用、开业或者举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填发法律文书、不按时限送达或者到期不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